老人就餐被烫伤 商家赔偿1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12日,老人福建省消委会通报一起餐饮消费纠纷。餐被老人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阿伟海鲜楼就餐时被烫伤,烫伤商家答应赔偿却要求消费者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等。赔偿经莆田市涵江区消委会调解,老人阿伟海鲜楼认识到自身过错,餐被除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外,烫伤另赔偿消费者后续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赔偿
4月16日,老人消费者王先生和家人前往涵江区阿伟海鲜楼就餐。餐被饭店服务人员在上菜时,烫伤由于操作不当,赔偿将一盆鱼汤打翻,老人滚烫的餐被汤汁刚好浇到王先生岳父、岳母身上,烫伤两位老人被烫伤。事情发生后,饭店立即派人陪同王先生送两位老人前往医院就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由于烫伤部位脱皮、起水泡等反应比较严重,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起居也需要他人照顾,故要求商家继续支付后续治疗费,并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商家虽同意赔偿,但提出希望消费者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续再配合其走保险程序,等保险费用下来后再支付给消费者。由于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受岳父岳母委托向莆田市涵江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涵江区消委会涵西分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当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由于两位老人烫伤未愈,便由王先生代表参加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饭店服务员上菜不规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王先生岳父、岳母在用餐期间被烫伤,商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商家在事发后积极陪同消费者前往医院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过错已有所认识,但其要求消费者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其保险下来后再向消费者支付的做法对消费者而言不合理、不公平。最终,经调解,商家在前期已支付相关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另赔偿两位老人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此纠纷中,由于商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依法有权直接要求商家就其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英男
(责任编辑:综合)
- 驻马店公司深化配煤“掺”出效益 科学降本“烧”出真金
- 京东举办厨房联盟战略发布会 联合家电、家装、家居品牌打造“新厨房 新未来”
- 2019海峡两岸(集美)龙舟文化节将在厦门集美举办
- 芝华仕又添新成员!爱蒙床垫品牌升级为“芝华仕5星床垫”
- 民藏曙光:不问来处,科学确真才能开启黄金纪元 收藏资讯
- 了解这些你也会选择实木家具的!
- 中国家具行业年度创新金牌榜揭晓 蝶依斓获双奖-
- 校舍装修污染敲警钟 硅藻泥环保装修成优势
- 一站式、成套化、全周期……徐工地下矿山让全球无忧购!
- 电动车:绿色发展不应受限
- 福原爱晒东北拉皮是怎么回事 东北拉皮好吃吗怎么做
- 前9月泉州海关签发自贸协定原产地证2.1万份
- 雷士照明携手荣耀,共建创新智慧学习全场景体验
- 前9月泉州海关签发自贸协定原产地证2.1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