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月11日,部门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技术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车辆产品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置2024年1月1日起,税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汽车求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部门其中,调整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减免技术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车辆产品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购置,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税新,需提供车型、汽车求换电站匹配证明、部门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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